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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欠薪垫付申请适用情况

更新时间:2015-04-03 14:43:58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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