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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考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考试课程

更新时间:2015-04-09 20:18:09

专业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专科)*  
专业代码:A080801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及办班 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 第一主考:华南理工大学 状态:开考中
序号 类型号 课程代号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002 4200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2 002 0001 420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3 003 0003 4204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必考 笔试
4 004 0010 3004 大学语文(专科) 4 必考 笔试
5 005 0022 3009 高等数学(工专) 7 必考 笔试
6 006 2391 3304 工程力学(二) 5 必考 笔试
7 007 2386 3299 土木工程制图 5 必考 笔试
8 008 2393 3307 结构力学[一] 5 必考 笔试
9 009 2387 3300 工程测量 2 必考 笔试
10 010 8118 3308 房屋建筑学 5 必考 笔试
11 011 2389 3302 建筑材料 2 必考 笔试
12 012 2396 3310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6 必考 笔试
13 013 2398 3313 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3 必考 笔试
14 014 2400 3315 建筑施工(一) 6 必考 笔试
15 015 0018 3015 计算机应用基础(A) 2 必考 笔试
16 016 0019 3016 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 2 必考 实践考核
17 017 8121 3320 工民建课程设计 3 必考 实践考核
18 018 8120 3319 工民建课程实验 6 必考 实践考核
19 019 8119 3317 工民建生产实习(2周) 2 必考 实践考核
20 231 0040 3014 法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程19门,共73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6学分;
毕业要求:不少于19门且不低于73学分
说明:1、017含010、012、014课程设计各1分,018含009实验3学分、006、011、013实验各1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能报考。 2、港澳考生不考001、002、003,但须加考231。
3、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代码011)调整为本专业。

  专业介绍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一般称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能力,初步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施工监理的知识和能力,能从事房屋结构施工的监理工作。

  就业放向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项目管理、工长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量员等生产操作、技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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