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纯电动出租车可获补贴
更新时间:2015-04-24 22:35:05
3月2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政策实施细则》,在出租车行业内,有力促进纯电动车辆的占有比重。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纯电动出租车首轮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
《细则》通过车辆指标奖励、延长经营年限等办法,鼓励燃油出租车经营企业采用纯电动出租车。而运营纯电动出租车的企业将能得到的利好。根据《细则》,同产权更新置换的纯电动出租车除了享受国家补贴外,每辆车还可得到购置费补贴6万元、使用环节补贴2万元、推广应用补贴5.58万元。也就是说,每辆纯电动出租车根据《细则》最高可得13.58万元补贴。而配比、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每辆也可获得购置补贴6万元、使用环节补贴2万元。
以汽油、柴油为动力源的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推广新能源机动车的使用率和市场保有率,是绿色文明城市的必然趋势之一。第十六条 同产权更新置换的纯电动出租车(标准工况续驶里程R≥250KM)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根据《政策措施》规定,在购置、使用车辆时给予以下补贴:
(一)每辆予以购置补贴6万元;
(二)每辆予以使用环节补贴2万元;
(三)每辆予以推广应用补贴5.58万元(补贴标准可根据推广电动出租车车价的下降进行等额下调)。
第十七条 配比、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标准工况续驶里程R≥250KM)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根据《政策措施》规定,在购置、使用车辆时给予以下补贴:
(一)每辆予以购置补贴6万元;
(二)每辆予以使用环节补贴2万元。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二章 车辆购置与使用优惠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标准如下:
1.纯电动客车:L≥10,每辆50万元;8≤L<10,每辆40万元;6≤L<8,每辆30万元;且L<10的车辆,政府补贴额(含国家及地方)不得超过整车车价的70%(L为车身长度,单位:米)。
配装超级电容和钛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15万元。
2.纯电动专用车(物流、环卫等):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3.纯电动乘用车:R≥250每辆6万元;150≤R<250每辆5万元;R<150每辆3.5万元(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
4.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R≥50每辆补贴3.5万元。
5.燃料电池商用客车:每辆50万元。
6.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20万元。
第八条 对个人、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给予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补贴,标准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R≥250每辆2万元;150≤R<250每辆1.5万元;R<150每辆1万元。
2.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R≥50每辆1万元。
第九条 公交车运营企业购买使用纯电动公交车,按照我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有关规定进行补贴。
第十条 出租车运营企业购买使用纯电动出租车,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对具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或持授权书)的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另外给予推广应用补贴5.58万元。补贴标准将根据纯电动出租车购车价格的下降进行等额下调。
第十一条 2014—2015年根据红色出租车运营企业目前经营的出租车数量以及企业量化考评成绩的情况,按照10%至15%配比予以新增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指标,具体新增方案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新增配置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的经营期限为5+5年。
第十二条 出租车运营企业2015年到期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以同产权1∶1比例置换,另给予置换数10%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2015年以后到期,提前1、2、3、4年更新的,分别给予置换数15%、20%、25%、30%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
对2015年同一法人出租车运营企业一次更新置换成纯电动汽车且分别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1500辆以上的,给予更新车辆数的5%、8%、10%、15%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
新增奖励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经营期限为5+5年。
第十三条 新增配置和奖励的示范运营电动出租车指标免收有偿使用费,并不得转让、质押。指标经营期满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