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15-04-24 14:47:42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同意提前开工复函)申请材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同意提前开工复函)申请,需申请人首先网上上传材料,网上审批通过后,网上下载电子《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或《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并在窗口提交网上已上传的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要求:一般按A4大小,采取PDF、WORD等格式
纸质件要求:一般为A4大小,个别材料(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可为A3大小,统一纸张的左侧装订。
申请材料目录
(一)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要求 |
1 |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3份 |
纸质文件 |
1) 原件填写须全面,真实,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时间; 2) 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2 |
用地批准(产权)文件 |
详见要求 |
详见要求 |
纸质文件 |
1) 新建工程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 2)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附注1)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 3) 提交产权单位同意二次装饰装修书面认可文件,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1份)。 |
3 |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承诺书1、承诺书2 |
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各1份承诺书2(复印件2份) |
纸质文件 |
1) 承诺书1应根据工程情况勾选相应情形;2) 应加盖所列单位公章。 |
4 |
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详见要求 |
详见要求 |
纸质文件 |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共享); 2) 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3) 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石方、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附注1)工程应提供: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的核准文件;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 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 |
5 |
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关键页 |
电子文件 |
1)仅在网上申报环节上传; 2)上传合同的封面,包含工程范围、合同价、工期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部分页面。 |
||
6 |
属于承诺书1中按照工程造价确定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和编制单位签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及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由专业审计局确定。 |
原件 |
1份 |
纸质文件 |
工程造价及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
7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复印件 |
2份 |
纸质文件 |
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 |
8 |
项目第一次报建的,提交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文件 |
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 |
9 |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文件 |
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 |
10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
详见要求 |
1份 |
纸质文件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
附注 |
附注1: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已经过竣工验收,达到使用条件后进行的再次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 附注2:施工许可信息应与施工合同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对招标工程,还应保证招标结果、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一致。 附注3:根据《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4]3号),项目经理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是否已承担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附注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 (1)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2)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附注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附注6:关于燃气工程的几点提示。 (1)在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上安装下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竣工验收结果应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认可同意后方可通气使用: a居民用户; b工商用户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气点总装表容量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 (2)在已竣工投入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上进行碰口接驳、抢险、维修可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 |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申办:
1.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的函》;
2.上述(一)除序号2、4、9资料外,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申办:
上述(一)除序号4资料外,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
注: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2.直接发包审批决定书;3.对施工、监理、审图机构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4.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注册的证明材料。前述资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申请人上传(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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