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工商户发票业务办理
更新时间:2015-08-03 16:27:49
深圳个体工商户发票事项
1、代开发票
个体工商户如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可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www.szgs.gov.cn)提交申请信息或直接填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代开通用机打发票资料:
(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每日累计代开通用机打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不用提交购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
(1)《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和专用发票)。
被委托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应由受托代征单位代开通用机打发票,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可申请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2、发票领用及开具
个体工商户领用发票需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领用。
(1)个体工商户如需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先到税局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并且办理票种核定,然后向服务单位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再到主管税局办理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最后去税局领购发票并通过税控系统实现正数/负数发票开具、发票作废、抄税等事项。
(2)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先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并且办理票种核定。然后向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再到主管税局办理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最后去税局领购发票并通过税控系统实现正数/负数发票开具、发票作废、抄税等事项。
(3)个体工商户(不含双定户)当月发票限量不足使用,可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
★服务单位
金税盘服务单位: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电话:82133022
税控盘服务单位: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业务服务电话:4008823661-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