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址
更新时间:2015-09-23 14:17:46
深圳市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新时间:2015-09-23 14:17:46
深圳市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深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公告之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三、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转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咨询电话:(0755)96508888、(0755)222771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5年9月22日
一、机构设置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
二、编制机构
根据市编委《关于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体制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2008]129号),中心下设15个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并报市国土房地产局同意,中心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档案数据科、法制事务科、质量督查科、第一直属登记科、第二直属登记科、滨海登记科、宝安登记科、光明登记科、龙华登记科,龙岗登记科、布吉登记科、坪山登记科。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查解封窗口,隶属法制事务科。
三 、主要职能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府办[2004]60号),同时,根据市编委《关于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体制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2008]129号),中心统一集中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⒈负责全市土地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查封等限制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动产变更及其他登记、撤销核准登记、预告登记等;
⒉负责办理不动产交易鉴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⒊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
⒋协助调解处理不动产纠纷;
⒌代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取房地产转让、交易过程中的税费;
⒍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