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15-10-08 17:19:24
深圳市政府正式审定同意并印发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无论是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还是充电设备投资,可获得一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财政补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
更新时间:2015-10-08 17:19:24
深圳市政府正式审定同意并印发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无论是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还是充电设备投资,可获得一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财政补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
(一)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
(二)经备案的本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三)自建自用充电设备的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
(一)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下同);
(二)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
(三)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
(四)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一)车辆购置、使用及充电设备投资按附件1所列标准给予补贴。
(二)每辆新能源乘用车按动力电池容量每千瓦时10元的标准对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回收动力电池给予补贴。
(三)车辆购置、使用以及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补贴采取补贴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的方式。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单位或个人出售车辆。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持相关材料先期向市发改委报备。
(一)注册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在本市的经备案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必须在本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三)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提供计划在本市销售的公告目录车型清单、免税目录车型清单、市场指导价及其相关材料;
(四)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提供在本市逐年降低其销售车型市场指导价的承诺函;
(五)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应当建立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专户,并进行专账核算。
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车辆购置与运行补贴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车型及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目录车型清单;
3、季度车辆销售及车主信息一览表(附件2);
4、购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发票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车主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燃油出租车更换成纯电动出租车的须提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的审核文件。
(二)申请充电设备投资补贴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充电设备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3、本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备案文件或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资质文件。
(三)申请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上年度在本市销售的乘用车数量(与报备车型一致);
3、动力电池回收银行资金专户及余额信息。
注:车辆购置与使用补贴资金按季度申请、审核及拨付,动力电池回收补贴资金按年度申请、审核及拨付,充电设备投资补贴申请常年受理。
附件1 车辆购置、使用(公交车使用环节除外)及充电设备投资补贴标准
补贴类别 | 细分类别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购车补贴 | 纯电动客车 | L≥10 每辆50万元 | 8≤L<10 每辆40万元 | 6≤L<8 每辆30万元 | 1、L<10的车辆,政府补贴总额(中央补贴及地方补贴之和)为车辆市场指导价的70%。 2、用途为通勤旅游的客车需满足车装动力电池最低限制性要求:L≥10,装载量不低于250千瓦时;8≤L<10,装载量不低于180千瓦时;6≤L<8,装载量不低于80千瓦时。 | ||
纯电动专用车 |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 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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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 R≥250 每辆6万元 | 150≤R<250 每辆5万元 | R<150 每辆3.5万元 | 对具有出租车运营牌照(或持授权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再增加补贴5.58万元。 |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纯电R≥50 每辆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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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补贴 | 燃料电池商用车 | 每辆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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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乘用车 | 每辆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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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环节补贴 |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
每辆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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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 | R≥250 每辆2万元 | 150≤R<250 每辆1.5万元 | R<150 每辆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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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补贴 | 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
注:
1、L(单位:米)为商用客车车身长度;
2、R(单位:公里)为乘用车标准工况续驶里程。
附件2 2015 季度车辆销售及车主信息一览表
生产企业 | 公告车型 | 动力电池 | 驱动电机 | 整车控制 | 行驶证号 | 发票号 | 车购税免税票号 | 购买单位或个人 | 工商注册号或身份证号或居住证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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