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2. 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思想、方法、课程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创新。
3. 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培养优秀青少年中有重要贡献。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一)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艺术类院校人选在文化部举办的专业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或者指导学生在上述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
2.本科院校人选须具有15年以上普通本科学校教学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高等职业院校人选须具有10年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在行业企业的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10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事件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任班主任5年以上。
2. 具有相关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在行业企业的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3.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排名前3),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或入选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的专家、裁判,或直接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
4.近3年在核心期刊(或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排名前2),或近5年内出版反映本专业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著作,排名前1),或近5年内主持市级以上行业新标准、新技术研发项目、行业企业重大改革实验项目。
5. 曾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专业名师(职教名家)等省部级以上称号。
(三)除满足基本条件外,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普通中小学教学经历;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任班主任5年以上。
2.曾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近5年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项目(排名前3),并通过验收或鉴定;或近5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排名前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3.曾获得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名教育专家)或全国优秀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现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书记)、高等学校校级领导不列入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