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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烈士称号流程指南

更新时间:2019-10-30 16:23:44

《烈士证明书》,长期有效。

领取《烈士证明书》后方可享受烈士待遇。

申请条件

  1、对敌作战牺牲的;

  2、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6、因在边防、海防执行巡逻任务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人杀害的;

  7、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

  8、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被杀害的;

  9、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10、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11、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

  12、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

申请材料

  1、追认烈士呈批登记表;

  2、单位和家属申请书;

  3、区民政部门的调查报告;

  4、市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5、其他证明材料(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证人自述材料、公安局讯问笔录、法院判决书等)。

申请表格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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