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月起交通违法45天内未处理扣三分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此时如上路,交警将按“冲禁令”处罚款300元记3分。对重中型载货汽车的处罚更为严厉,处1000元罚款记3分,一年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2000元罚款记3分。
11月1日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如果45天内不处理将被停驶。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车刚好在11月1日有了一宗违法被抓拍了,那么在12月15日之前你必须将违法处理完毕。如果12月16日在没有处理完违法的情况下依然上路,交警会通过电子警察、车辆识别系统进行抓拍,你就会被记录为“冲禁令”;如果是民警现场查到,还将扣车直至违法处理完毕。
这项举措将从11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没有在45天之内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目前停驶只限于深圳车辆在深圳本地的违法,外地车和外地违法暂时不纳入。另外,对于纳入停驶的车辆,违法上路的,每月最多处罚5次。
希望车主尽快提供真实的手机号码,认证成为交警的星级用户,违法信息可以24小时内推送到手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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