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深圳办理婚育证明指南
更新时间:2015-11-25 11:17:28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龄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深圳30日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成年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