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7月起可以报销
更新时间:2020-04-23 15:40:20
7月1日起,已参加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即可享受重疾补充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了,今年深圳重疾险报销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呢?快来本地宝查看详细信息吧!
更新时间:2020-04-23 15:40:20
7月1日起,已参加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即可享受重疾补充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了,今年深圳重疾险报销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呢?快来本地宝查看详细信息吧!
一、深圳重疾险缴费时间:
(一)团体参保: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20年5月1日9时至2020年5月29日18时止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日10时至2020年5月30日18时止。
(二)个人账户划扣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6月30日18时进行个人账户统一划扣。
2020年6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一、住院费用报销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
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深圳市医疗救助人员在享受重疾险住院待遇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0000元调整为2000元,支付比例由70%上调到80%。
举例:某参保人因患肝癌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48万元及经办理转诊手续在广州某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2万元,合计住院医疗费用60万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予以报销支付50万元,需由个人现金支付的10万元扣除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费用2万元后,剩余8万元扣减1万元起付线后由平安保险支付70%,即4.9万元。
二、药品购买报销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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