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更新时间:2024-03-21 22:04:03
更新时间:2024-03-21 22:04:03
只要你上班都在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用急。
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办理条件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办理材料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址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社保站征收窗口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备注:此处十五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为我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表的时间。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