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16-01-07 22:02:23
更新时间:2016-01-07 22:02:23
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
(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显示的不相符;
(二)《机动车驾驶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与居民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不相符;
(三)《机动车驾驶证》与系统中所登记的内容不符;
(四)所持的旧版异地《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有效期止”的月、日应与“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相对应,并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进行计算,造成驾驶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含当天);
(五)驾驶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含当天);
(六)新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或旧准驾车型为A、B的,或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其审验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
(七)所持驾驶证为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八)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的“初领日期”时不满18周岁的;
(九)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损毁(坏),未能完整、清晰辨别当事人身份信息的。
遇第1、2、3、8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更正后再办理转入;遇第4、5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进行期满换证后再办理转入;遇第6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办理恢复业务后再办理转入;遇第7类情况,先将驾驶证办理转入到该省内的市一级地区后,方可再转入深圳,遇第9类情况,需回发证机关进行换证后再办理转入。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注:下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单文件,注意有正反两页。)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暂住证明;
3、其他请参见《关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说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与复印件;
(四)深圳市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除需在表格上粘贴照片外,还需提供2张与回执一致的驾驶证专用相片。
(五)此项业务可代办(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除外),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外地户籍居民的还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居住、暂住证明(具体要求参见第2条规定)。
注: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复印正反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