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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新区2016年秋季入学租赁、计生等证件办理的温馨提示

更新时间:2016-03-21 09:36:07

各位家长:

你们好!

为方便家长及时咨询、办理入学各类证件,我中心制作了《坪山新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便民办公通讯录》,请各位家长自行下载使用。如有其它入学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85211085、84622761。

关于租赁: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我市房屋出租管理部门不再给无证房屋办理租赁凭证,合法商品房仍可继续办理。居住在住宅出租屋内,且无法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家长在子女入学时,到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免费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

办理《房屋租赁信息》所需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

2、《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

4、租赁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5、出租屋编码卡;

6、《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

其中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集体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开具的自建房使用证明、可证明其产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

关于计生:

3月12日起,家长可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生信息。

学校招生范围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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