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时间规定
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2017年龙华新区小一或初一秋季学位,则需提交2016年8月3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 (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自购商品房的购房时间暂不受限,但有关购房手续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办好。
2.房产学位使用情况
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能重复申请学位”政策,家长在租房或购房时要特别注意房产的学位使用情况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 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龙华新区学位房锁定情况,查询方法如下:
访问“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网站”(http://lhjcjy.sz.edu.cn/),找到“家长服务通道”的“学位房查询”链接,点击“学位房查询”链接到学位房查询界面,先选择自己需要报名的学校,然后输入25位房屋编码(不知道房屋编码的可根据搜索条件下方提示信息访问“深圳市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查询房屋编码或到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查询)或输入准确房屋地址,点击“查询”,查看学位房是否被占用。
2017年学位申请前各学校学位房查询情况为2016年学区范围,系统内新调整学区范围以报名时段为准。如系统内学区房地址与学区划分学校相冲突,则以2017年学区范围划分为准。
3.关于房屋用途的规定
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是商住两用”政策
2017年秋季用来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4、关于集体宿舍
2016年起,家长用集体宿舍申请学位时,要提交集体宿舍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住房材料属集体宿舍类别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 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商住或住宅租赁合同;集体宿舍是自 建房的,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人的相应 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jc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上述4种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5、计生调整
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调整
按照新的计生政策,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审核将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将不再积分;有政策外生育的需要处理完毕,否则家庭中所有子女申请学位时计生比对将不合格。
6、积分标准变化情况
2017年秋季招生积分标准变动
(1)由于没有社保将不能办理居住证,没有居住证就不能申请公办学位,故从2017年开始将不能使用营业执照代替社保申请学位,请有关家长提前做好购买社保准备。社保参与积分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2017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使用《房屋租赁信息》可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3)2017年,我区将参照深圳市统一积分标准,届时,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能用来申请学位,不能参与积分;特殊类房产(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申请学生父母双方必须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如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在积分入学时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