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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重疾参保时遇“无此参保人”提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6-06-27 10:15:15

  20元重疾参保时遇“无此参保人”提示,肿么办?

  支招:如果你也遇到『无此参保人信息』提示请首先对以下要点进行检查:

  1、查是否正常参加深圳社保

  2、查姓名和证件号码是否填写正确

  3、查社保电脑号是否填写正确(金融社保卡下方的9位数号码)

  如果以上信息皆录入无误那很可能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曾发生变化但未在社保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维护更新以致您所填信息无法成功通过系统校验

  嗯,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已变化如何进行社保信息变更?

如何进行社保信息变更

  所需材料:

  如无特殊说明,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姓名、身份证号变更(不含身份证号正常升位) 属公安部门原因导致身份证信息变更的: 提交个人申请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户口本上有曾用名的,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属单位申报错误导致身份证信息变更的:原申报错误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

  2、身份证号从15位正常上升位为18位的信息变更提交身份证即可

  办理流程

  如无特殊说明,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1办理流程涉及到姓名变更的,需要到社保窗口办理,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经社保机构审批通过后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身份证号正常升位的,可在社保自助终端机办理,也可填表后社保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缴费基数等非重要信息变更的,可在个人网页或者自助终端机办理,也可填表后社保窗口办理;

  办结时限

  1.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的视为当月业务,当月办结;20日之后受理的视为次月业务,次月办结。

  2.个人网页或自助终端机办理的,即时办结;社保窗口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涉及调查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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