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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胎妈妈或将增加30天产假

更新时间:2016-07-18 08:59:00

  据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官网,《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构建深圳特色计生政策,深圳生育二孩女方或将增加产假30天,深圳拟取消随迁入户计生把关,市、区财政将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深圳妈妈符合政策产假158天

  《条例》提出,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如今,相比省内其他地区,深圳的《条例》规定无疑成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

随迁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

  《条例》又一大突破是取消大部分计生前置把关的规定,对原有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

  其中,取消了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等。

  同时,《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

超生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后,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缺乏了有效手段。因此,《条例》明确了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完整或涉嫌虚假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同时为保证亲子鉴定查办计生违法生育案件的顺利开展,规定亲子鉴定费用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经费预算。

  《条例》规定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并明确非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条例》规定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与有配偶者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对非婚生育一方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违法生育未依法处理完毕的,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不得迁入本市。

设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险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为落实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独生子女伤病残)经济、生活、医疗、住房等各方面帮扶的要求,《条例》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计生扶助金,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并规定民政部门在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住房和建设部门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帮扶、医疗机构在提供家庭医生及家庭病床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探索全市“一城通办”服务

  《条例》还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这也意味着改变了之前女方为流动人口的,需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新规定更加方便了流动人口办理计生服务。

  同时,创新生育登记便民举措,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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