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至少178天 从2016年9月29日实施
更新时间:2016-10-10 17:08:57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即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此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所以2016深圳最新产假规定:
生育一胎: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深圳市晚育假15天=193天
生育二胎的: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