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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50天产假立即执行!深圳不再另行发文

更新时间:2018-07-13 19:53:00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

但是新政策的落地执行,在一些单位也遭遇到困难。有企业爽快地让员工继续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

“请问正式的文件什么时候会下发到各个区?我向单位提出延长假期,单位回复说要等正式文件下发到区里才批准。”“我们公司根本不理广东省发布的条例,说深圳没发布,我解释也没用,怎么办呢?”……

省内各单位应执行广东省条例

面对这些政策落地执行遭遇困难的情况,广东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

广东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深圳不再另行发文

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以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新法,不符合法律实施的要求。对于一些企业(公司)尽量减少用人成本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老板们应该明白,这个是大势所趋,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目光不宜太过短浅。“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要高度关注女员工的权益保障,这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深圳晚育假仍然有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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