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 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 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以及按照相应类型提供无房证明,例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
* 其中,公寓以及其他房屋用途和房屋性质不属于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以及私下交易不合法房产不得用作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3. 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注:初一申报需提供,小一申报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 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 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以及按照相应类型提供无房证明,例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
* 其中,公寓以及其他房屋用途和房屋性质不属于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以及私下交易不合法房产不得用作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3. 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社保清单)。
4. 计生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5. 居住证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新版)。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