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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2-16 16:30:29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详见正文。

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受理机关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材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三、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四)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流程

预约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http://ga.sz.gov.cn/),点击『户籍迁入』

第二步:点击『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第三步:阅读相关信息


第四步: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随迁人信息等,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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