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引进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17-06-02 09:01:14
宝安区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到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一级,其中担任科主任的还可以给予30万元——150万元创新业务支持经费。
更新时间:2017-06-02 09:01:14
宝安区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到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一级,其中担任科主任的还可以给予30万元——150万元创新业务支持经费。
申报对象
新引进的区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层次人才。
条件
已办理入编或签订 8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创新业务支持经费的,还需要正式任命为相应科室科主任。根据以下 A-F 类标准,由区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开展评审:
A 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国家级名中医;
3.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
4.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或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博士生导师。
B 类
1.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2.省级名中医。
C 类
1.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
2.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3.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硕士生导师且担任教研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4.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D 类
1.在三甲医院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级别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 5 年、具备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2.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E 类
1.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 5 年、具备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2.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 5 年、具备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F 类
1.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 3 年、具备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2.在三甲医院或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满 3 年、具备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1.A-F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可申请 300 万元、230 万元、15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分三年发放,发放比例为 5:3:2。
2. 到街道基层单位(宝安区中心医院(原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集团)第二人民医院(原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宝安区福永卫生监督所、宝安区沙井卫生监督所、宝安区松岗卫生监督所、宝安区石岩卫生监督所)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可提高一级,A 类可追加奖励补贴 100 万元。
3. A-F 类高层次人才,担任科主任的分别可申请 150 万元、12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创新业务支持经费。
1. 奖励补贴
(1)《宝安区卫计系统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区卫计局评审相关文件;
(4)人才本人身份证件;
(5)人才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6)与单位签订合同复印件(含服务 8 年以上条款)。
2. 创新业务支持经费
(1)《宝安区卫计系统高层次人才创新业务支持经费申请表》 ;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区卫计局评审相关文件;
(4)用人单位班子会议记录和书面请示(原件),请示需写明申报金额,使用计划,支出明细,预期成效等;
(5)高层次人才担任科主任聘书或任命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材料 1 提供原件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科
地址:宝安区海秀路3号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科304办公室
电话:29740850
每季度集中受理
1. 奖励补贴
(1)人才将有关材料提供给引进单位,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连同请示、会议记录报区卫计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评审认定;
(2)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办理入职手续,并申报认定区高层次人才;
(3)新引进人才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后引进单位将申报奖励补贴材料报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4)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5)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卫计局领取申报材料,区卫计局对材料进行复审;
(6)复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卫计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卫计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8)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卫计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补贴由引进单位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2. 创新业务支持经费
(1)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单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卫计局领取申报材料,区卫计局审核材料并组织有关科室对经费使用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估;
(4)区卫计局将评估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卫计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卫计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6)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卫计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现有人才在我区成功创建国家重点学科并担当带头人或被认定为国家名中医的,可享受A类人才奖励补贴待遇;在我区成功创建省重点学科并担任带头人或被认定为省名中医的,可享受B类人才奖励补贴待遇;在我区成功创建市重点学科并担任带头人或被认定为市名中医的,可享受C类人才奖励补贴待遇。
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根据“1+4”文件已认定的二至六类新引进高端人才,正式任命科主任后,可参照A-E类人才申报创新业务支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