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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领方式

更新时间:2017-06-02 10:10:02

对通过培训去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个人,经审核后,可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报条件

1.正在宝安区工作并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工种属于申报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政策待遇

高级技师每人3万元;技师每人2万元;高级工每人5000元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半年的社保清单(原件)

5.申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深圳账户)

6.审核享受该待遇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材料1提供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军演原件存复印件(须本人签名);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所有材料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址

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3室

电话:29999553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接受申请,按季度统一办理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又本人签名后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审核;

5.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自助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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