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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高层次专业团队资助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更新时间:2017-06-08 16:57:08

申请条件

1.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2.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主要符合区主导产业的从已在坪山区工作、来坪山区自主创业或已与坪山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团队)中认定产生。

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另有规定的除外)。

3.高层次专业团队除应具备高层次专业团队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所属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备较高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目前的科研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创新潜力,能对新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高层次专业团队带头人需为坪山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取得显著科技成果,并直接参与团队的项目研发。

4.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不具备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但确属区发展主导产业人才和紧缺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区人才办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申请材料

(1)《坪山区高层次专业团队认定申请核准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个人实际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材料、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5)团队核心成员按照所符合的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身份证;

(6) 团队核心成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团队核心成员为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7)申报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基础材料:

① I类创新创业团队: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上级奖励或资助已拨付的相关证明:资金划拨通知或银行收款单复印件(验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 Ⅱ类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团队的创新创业团队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或较高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8)评审类材料:根据《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标准未涵盖但具备相关条款同等条件者,可申请评审认定。申请评审认定需提供全部可资评审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的意见文件。

申请流程

直接认定

高层次专业(团队)符合《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的,可直接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团队申请。团队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团队)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到新区人才办审核。

(三)核准及公示。经新区人才办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团队,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四)发证及入库。确定人选后由新区人才办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获颁证书,进入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

评审认定

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不完全符合《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或对综合保障内容另有要求的,可进行评审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审。由人才办负责对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进行审核。

(二)现场评审。由人才办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对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围绕人才及团队的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结合新区产业导向和紧缺人才进行评审。

(三)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人才办将评审结果上报新区人才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批。

奖励补贴

补贴标准

1. 区Ⅰ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1)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等额补贴;

(2)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

(3)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

2.区Ⅱ类、Ⅲ类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为15万元。

3.高层次专业团队:

(1)区Ⅰ类高层次专业团队奖励补贴标准以获得该级别市级奖励补贴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执行。

(2)区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奖励补贴则根据团队的创新能力、业绩贡献等内容组织专家评审,给予300万元奖励补贴。

备注:管理服务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层级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重新核算,已发金额合并计入变动后应发金额,但高层次专业人才获得的奖励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高层次专业团队获得的奖励补贴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培养资助

(一)资助内容:培养资助主要为举办和参加学术会议。

(二)资助标准:

1.区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Ⅰ、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核心成员可在管理期内申请举办会议资助,举办地点仅限于在坪山新区。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享受举办会议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次。具体标准为: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50%,资助最高20万元;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40%,资助最高15万元;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30%,资助最高10万元。

2. 参加国际会议,作主题报告的,津贴3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2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主题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新区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同一年内可以申请享受1次。

住房安居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享受新区的住房优惠政策,必须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房改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及在坪山新区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任期或劳动合同期。

2.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可按新标准给予调房。

(二) 保障标准

区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Ⅰ、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核心成员,以家庭名义可在新区申请一套两室一厅住房,以个人名义可在新区申请一套一室一厅住房;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3000元/月。

配偶就业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2.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就业保障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二)具体保障措施

1.属公务员的,并符合深圳市关于公务员选调相关规定的,由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助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安排到新区相关部门公务员岗位;不能安排到公务员岗位的,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我区事业单位。

2.原属于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新区相关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单位的人员配备或编制使用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安排到新区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3.其他人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健全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信息库,会同新区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网上匹配、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三)鼓励及优惠措施

1.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2.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子女教育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入学问题,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学校积极配合落实。

(二)在新区申请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区人才办根据全区实际学位情况,按照个人意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区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在符合深圳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享受子女教育补贴5000元,直至子女读完高中或同等学历。

医疗保障

(一)区每年为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安排一次专业健康体检。

(二)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健康档案和健康顾问制度。由保健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在任期内每年可享受区提供保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健康保险。

对引进单位的奖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对引进区Ⅰ类高层次专业团队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补贴;

2.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

3.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补贴;

4.对引进区Ⅰ类高层次专业团队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

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坪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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