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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补贴申请攻略

更新时间:2017-06-08 16:56:56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包括杰出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本攻略仅包括“光明新区杰出人才”、“光明新区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两类人才。

申请条件

“鸿鹄人才”除应具备“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在新区工作,原则上要求与新区有关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新区人才办;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新区人才办。

(三)认定及公示。

经新区人才办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证。

入选人才经公示无异议,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相应证书。

(五)入库。

经认定的人选编入新区“鸿鹄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

奖励标准

杰出人才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有效期内每年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含市“孔雀计划”A类人才)有效期内每年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含市“孔雀计划”B类人才)有效期内每年奖励人民币6万元。

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后备级人才(含“孔雀计划”C类人才)有效期内每年奖励人民币3万元。

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有效期内每年奖励人民币3万元。

备注: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奖励办法的“鸿鹄人才”,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歌词昂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请时间

新区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每年认定一次。由新区人才在每年8月份受理认定申请

有效期与考核

1.杰出人才有效期对应相关市级人才证书有效期执行。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人认定。

2.有效期内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级别人才的认定。

3.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有效期内实行考核制度,考核重点为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人才资格,收回证书。考核结果由新区人才办存档。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

(3)有效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有效期内被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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