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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指南

更新时间:2017-11-23 11:13:00

  即日起,深圳参保人可在北京、上海、武汉等10个广东省外城市的39个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现金报销业务。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均可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那么报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需要哪些材料呢?

异地就医现金报销范围

  本次异地就医报销的内容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其中,门诊医疗涵盖普通门诊报销、年度门诊报销、门诊特检报销、大病门诊报销。

报销条件

  业务受理对象包括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普通门诊报销主要是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

  年度门诊报销:1、一档参保人;2、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

  门诊特诊报销:1.一档参保人;2、满足备案后者转诊条件

  普通门诊报销、年度门诊报销、特诊门诊报销,一个前提都是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但是门诊大病报销是所有参保人,经过门诊或者是备案的都可以。在省外受理网点办理业务时,参保人需将本人手机号码告知工作人员。

报销材料

  报销须提供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5、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二)普通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收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6、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7、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收原件);

  8、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备注: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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