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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金计算及发放方法

更新时间:2020-12-10 09:00:57

小编将为大家分享深圳市养老金领取的计算方法,如何计算的呢?过渡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快点击文章查看!

基本养老金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过渡养老金

1、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举个例子:

情况一: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情况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

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25)×1%+30%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月平均缴费指数×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每月缴费指数之和(退休前缴费年限内的)÷缴费总月数×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退休及享受:100+总缴费年限*4

备注

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还包括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和“缴费年限津贴”:

①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1月以后退休的人员,从首次享受养老待遇月份开始,享受广东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

②“缴费年限津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调节金

达到年龄前深户、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深圳实际缴费十年以上

调节金:300元

也就是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调节金:

① 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户

③ 在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金】可获深圳养老金入口以及在深退休申办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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