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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型疫情期间公积金办理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0-02-12 23:31:19

最新通知

●职工可申请延长公贷期限

职工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需要提醒该类职工的是,延长后的公积金贷款整体期限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即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放宽职工公贷申请的缴存条件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前6个月内存在补缴公积金情形的,不符合申请条件。本次新推举措中,针对职工因单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连续按时缴存公积金,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发生补缴情形的,视同正常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逾期还贷记录不纳入个人征信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鉴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存在的特殊情况,本次新推举措明确,在此期间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不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记录。

●延长职工购房提取所需票据有效期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本市或异地购房后,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均可提取,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本次新推举措对职工办理购房提取的票据有效期进一步予以延长,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购房票据开具时间已经超过3年的,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其他通知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

二、减免物业租金。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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