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2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户籍类型积分说明
更新时间:2022-06-07 10:26:09
光明区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积分录取的方式(2020年民办园只分类招生暂不积分),小编为大家收集到户籍类型的相关问题的说明,快点击文章查看!
更新时间:2022-06-07 10:26:09
光明区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积分录取的方式(2020年民办园只分类招生暂不积分),小编为大家收集到户籍类型的相关问题的说明,快点击文章查看!
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幼儿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幼儿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幼儿包括港澳户籍幼儿。
(一)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且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 9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社保加分:非深圳户籍幼儿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2022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幼儿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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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但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 | 80 | ||
第三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 70 | ||
第四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非深圳户籍幼儿 | 60 | ||
第五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光明户籍幼儿 | 50 | ||
第六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 40 | ||
第七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非深圳户籍幼儿 | 30 | ||
第八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幼儿 | 20 |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2022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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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幼儿 | 10 |
(二)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 9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 1. 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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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80 | ||
第三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70 | ||
第四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60 | ||
第五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5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 |
第六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40 | ||
第七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30 |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2022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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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20 | ||
第九类: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 | 10 |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2022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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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小区配套民办园
学位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9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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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80 | ||
第三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7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 |
第四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60 | ||
第五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50 |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2022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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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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