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深圳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3-05-04 11:08:43

深圳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小编为大家收集到深圳结婚登记办理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

结婚证上的照片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也可以办证当天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

3、双方有效的户口簿(集体户的话,如果个人页背面有详细户籍地址和身份证一致的,则不需要首页复印件;个人页背面没有详细户籍地址的,则需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非深户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说明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取深圳结婚登记预约入口、办理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等相关内容。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深圳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