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证补办申办条件及材料
离婚证损毁或遗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记录档案)申请办理补领。
离婚证损毁或遗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记录档案)申请办理补领。
1.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办理离婚的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的机关;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
4.当事人持有《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6.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二)证明材料
1.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二)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82928049。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25608873。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26661013。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22320204。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27751404。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28948173。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84622166。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23336411-1。
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88211351。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服务电话:0755-2833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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