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生活补贴需要准备《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等材料,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3)本人签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查验原件);

(4)属于本市低收入居民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5)属于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提交本市残疾人证。

在居住地申请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本人领取首月补贴后,后续补贴按月由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后直接发放,但首次申请递交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有效期满的,应当由本人到窗口递交新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发放后续补贴。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用户并进行网上预申请,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

2、核验(即时核验材料)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即时受理)

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即时)

材料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核程序。

5、审核审批(4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7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事项)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初审及复核共计4个工作日)。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录入系统),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

6、领取结果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临时生活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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