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网上申请入口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3-05-11 13:44:49
申请人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
更新时间:2023-05-11 13:44:49
申请人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
申请入口: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
(二)受理(当场) 街道查验申请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3个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批(2个工作日) 在审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批。 公共服务机构导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申请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
(五)办结 (当场)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六)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补贴】可获深圳创业补贴汇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等各类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