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流程
更新时间:2021-04-01 10:52:5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更新时间:2021-04-01 10:52:5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打开链接),并实名登录。
第二步:
点击【我要申报】-【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第三步: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步: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第七步: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