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病残津贴申领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1-04-08 10:50:59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更新时间:2021-04-08 10:50:59
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申请条件:
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最后参保地为市外的,需提供参保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