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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2-06 09:35:05

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若本市社会保险停缴已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若本市社会保险停缴已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停缴未满三个月或仍正常缴存的,不得申请本业务;

3.职工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封存未满六个月的,不得申请本业务; 

4.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须同时满足自异地转入资金入账起达6个月,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5.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在线办理入口、“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此业务。


业务办理须知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工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申请销户提取;

5.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且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6.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办理撤销申请,或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撤销。

7.【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

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

资金到账

资金到账说明:

1.本业务申请提交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2.提取资金到账前,请勿注销公积金联名卡,若到账前已注销联名卡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或银行自助终端机重新关联联名卡;

3.提取到账金额为结算日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之和,可通过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及i深圳App等渠道查询。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点此下载空白表格

2、职工身份证

职工本人办理的,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委托配偶办理的,须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另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留档。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sz.gov.cn/)点击在线办理入口



(2)选择“个人登录”,并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





(3)登录成功后,选择“个人提取”栏目的“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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