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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深圳销户提取公积金申办指引

更新时间:2021-09-29 08:39:00

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职工户籍由本市迁出至境内其他城市,且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户口簿

6、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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