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职业资格评价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条件+时间+材料
更新时间:2021-04-30 1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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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期安排
职业资格评价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一级,考核科目包括理论、实操及综合评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分级,考核科目为实操;各项目考核科目详见相关职业考核大纲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批次 | 报名日期 | 考核日期 | 考核科目 |
1 | 5月17日至5月21日 | 5月29日开始 | 各等级理论和实操 |
2 | 6月15日至6月30日 | 7月10日开始 | 各等级理论和实操 |
3 | 8月16日至8月31日 | 9月11日开始 | 各等级理论和实操 |
4 | 10月8日至10月22日 | 10月30日开始 | 各等级理论和实操 |
5 | 11月15日至11月30日 | 12月4日开始 | 各等级理论和实操 |
备注:根据各批职业资格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实操考核评价结果,
安排综合评审科目考核。(二)报考资料
任一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报考项目、等级所需材料复印件(已实现电子证照或信息共享的材料无需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国内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深圳市居住证。
(三)报考条件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考核大纲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