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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1-05-14 09:40:15

认定为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等条件,详见正文。

申报条件及资料

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申报条件。

认定为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本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市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场地房地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3.入驻创业实体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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