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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创业载体申报程序

更新时间:2021-05-14 10:06:37

深圳市级创新创业载体于2021年6月5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详见正文。

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

(一)市级创新创业载体于2021年6月5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等进行现场核查。初审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初审意见,于2021年7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服务开展等情况择优确定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名单。审议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市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称号并按每个载体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的博士是指具有国(境)内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二)本通知所指的博士人员须为创业企业或者创业团队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是指创始人、股东或者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

(三)博士创业企业成立时间和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计算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四)本通知所称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是指经市直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以及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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