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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绿色制造名单征集时间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1-06-07 17:52:45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国家或市级行业协会、市属国企总公司向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征集流程

征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国家或市级行业协会、市属国企总公司向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其他说明: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积极推荐辖区内园区、企业参与本次征集工作,并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申报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将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复核情况(附件6-7)和相关材料,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前五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网址:http://www.gmpsp.org.cn/)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并将辖区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声明情况汇总表(附件8)和相关截图材料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与电力处)。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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