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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独生子女奖励金申报材料(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1-06-16 16:49:28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附件1,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核验: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的户名为本人的银行账号。

3.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3)未办理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5)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根据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

以上相关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可获独生子女补贴申请入口及领取查询入口/补贴标准以及申请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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