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21-06-18 18:24:26
取得综合所得,应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取得经营所得,应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取得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更新时间:2021-06-18 18:24:26
取得综合所得,应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取得经营所得,应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取得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020年度个税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1) 取得综合所得,应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2)取得经营所得,应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3)取得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申报范围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