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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1-07-05 16:09:56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初次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详见正文

申报材料

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初次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初次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问题解答:

到受理点怎样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其所提供房屋所在地的受理点办理。申报时,应当规范完整地填写制式表格,并经申报义务人签名确认后,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表格内容及样式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包括哪些?

包括房产证明、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申报义务人资格的相关材料。

居住登记应当申报哪些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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