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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时限可以合并吗

更新时间:2021-07-20 08:59:29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存在按照本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缴存情形的,其缴存月份可以合并计算,其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可以合并吗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时限可以合并吗?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存在按照本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缴存情形的,其缴存月份可以合并计算,其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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