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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1-07-12 17:20:37

在龙岗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发放长期执教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增加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

发放标准

津贴发放标准

在龙岗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发放长期执教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以后每增加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

本年度执教津贴计发期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共计12个月,执教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缴纳社保为准,去掉零头月份取整数年限。

教师在期间离职的不予发放该学年年度津贴,重新入职的需重新计算任教年限。

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机构不得因教师享受执教津贴而降低原有的工资标准。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区人力资源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该机构今后年度申报执教津贴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培训机构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511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289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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