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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二批)奖励标准

更新时间:2021-07-15 17:53:39

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二批),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省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有关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二批),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省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点击打开链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至市民中心C区3116室(市工信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同时登录“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粤财扶助”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1371151492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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