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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3-03-28 16:12:29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销户。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销户。

申请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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