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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先进制造业企业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人才房配租对象

更新时间:2021-07-19 10:50:42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人员,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宝安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中新市民、青年人的配租。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点击打开链接)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人员,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宝安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中新市民、青年人的配租。

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入住标准

本次供应房源均为单房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可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并回复【宝安人才房】即可查看人才房最新房源、认租指南、认租时间及申报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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